2007年3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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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阳“富姐”吴英被依法批准逮捕
方列

  据新华社  记者从东阳市公安局获悉,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,26岁的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,于16日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。
  2006年下半年,吴英和她任法定代表人的“本色集团”高调出击,在短短几个月时间注册了十几家公司,花巨额现金购买多家店铺,以反常的经营方式吸引了世人的目光。2007年2月7日,根据群众的举报,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警方的调查表明,吴英以高利率向社会公众借款,每元钱的最高月息超过1角,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。
  据东阳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,在吴英被批准逮捕的当天,她的家属就接到了《逮捕通知书》,除吴英本人外,与其一起被拘留的6名犯罪嫌疑人也同时被批准逮捕。
  吴英案立案后,东阳市公安局、财政局查封了吴英家庭和本色集团的资产,并组织对本色集团以及下属公司的财产进行清产核资,清产结论暂时没有对外披露。